永恒罗马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525|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周边辩论赛】辩题 规则征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2-26 05:2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的:活跃论坛气氛,提高发贴质量。。。(废话不多表)

[B]一 辩题征集[/B]

1 辩题的正反观点对立,杜绝摸棱两可,无从下手。
2 辩题应有充分的辩论余地,有趣够火辣。
3 战术和人员配置的话题,因为和狼行天下有很大重复性,不予考虑。
4 话题主要围绕罗马,也支持谈一些很永恒论坛有关的话题。

基本就上面这些要求,集思广益,:)

我想了几个,未必很好,做个比方,先写出来抛砖引玉。

德罗西早婚对他事业发展是利大还是弊大。
一场无关胜负的比赛,对手是强队,罗马是否应该死磕。
完全抛开感情因素,罗马是该哈北还是反北。

[B]二 规则草拟[/B](意见征集)

奖惩措施

1 参加辩论发帖者给予3000元奖励。
2 辩论精华帖的给予10000元奖励。
3 在辩题下发垃圾回帖或无关主题帖被删除者,给予警告。
4 辩论结果由主持人按照正反双方得票数和辩论文字内容等综因素考虑决定。
5 辩论胜利方每人再奖励5000元。
6 每场设一位最佳辩手,奖励5000元。

辩论过程

1 辩论开始后,首先正反双方各自作破题发言,为本方的观点定出基调。然后,大家自由发言,结束时双方各自作总结陈词。对于双方各自发言字数不作要求,但必须有理有据,严禁空喊口号和观点。
2 参与辩论的筒子不可以同时在正反两方发言。
3 因为是辩论赛,参与者不可在辩论时发表不代表任何一方的言论,必须支持其中一方,否则主持人予以删除。
4 参与辩论双方均要完全服从主持人对辩论赛的管理。
5 每一场辩论的比赛时间为一周,在该周内双方可充分讨论辩题。
6 此规则的解释权在主持人。

评分标准

1 论点明晰,论据充足,引证恰当,分析透彻。
2 迅速抓住对方观点及失误,驳论精到,切中要害。
3 反映敏捷,应对能力强,恰当把握现场气氛。
4 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层次清楚,逻辑严密。

主持人征集若干名

1 必须是永恒罗马注册ID。
2 在作为主持人辩论开题一周必须保证充分上网时间。
3 要勤于参与辩论的管理工作。
4 协助版主做好辩论赛工作。
5 在比赛结束后及时与版主商议判定比赛结果,并纂写总结陈词。
6 嘉宾主持不得参与自己主持的辩论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5 21:34:04编辑过]

2#
 楼主| 发表于 2005-2-26 05:32:00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

1 想辩题 选中一个奖励2000元,所以鼓励大家无限畅想。
2 为规则里的不足和漏洞提建议。
3 有意者可报名参加主持人,不过完全是义务劳动哦(否则大家都去主持,没人辩论了)。主持人可以参加非他本人主持的其他辩题。最后将产生优秀主持人两名,各奖励10000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7 16:12:21编辑过]

3#
发表于 2005-2-26 06:18:00 | 只看该作者
托蒂走留利弊
卡萨诺走留利弊
内里的战术思路
森西的“吝啬”好坏
森西的眼光高低
是力争前四,还是培养新人
4#
发表于 2005-2-26 19:05:00 | 只看该作者
对北方集团的态度——对立还是合作

罗马今后的定位——继续拼命烧钱争冠还是满足联赛第四
5#
发表于 2005-2-27 22:00:00 | 只看该作者
森西是否应该转让罗马俱乐部?
罗塞拉有没有足够的能力管理俱乐部?


6#
 楼主| 发表于 2005-2-28 00:11:00 | 只看该作者
有报名主持的没啊?
7#
发表于 2005-3-8 18:05:00 | 只看该作者

罗马球迷,该温柔些 O 火爆些?




8#
发表于 2005-3-14 08:24:00 | 只看该作者
正 内里留任  反 内里卸任

咳,似乎太强弱悬殊了~~~~~~



换个话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4 0:54:50编辑过]

9#
发表于 2005-3-14 10:16: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是以进攻为主还是以巩固后防~~~呢?
10#
发表于 2005-3-18 04:33:00 | 只看该作者


kao 这么冷清,连给我个吵架的机会都不给~~~~~~~~~~怒!!!!!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永恒罗马网 ( 沪ICP备05002215号 )

GMT+8, 2026-6-1 05:50 , Processed in 0.36668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