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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侵犯著作权最高可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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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5-18 05:4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30日起实施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7:25 东方早报   早报讯 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昨天正式出台,并将从5月3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网上侵犯他人著作权,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据悉,今后,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而造成对他人互联网著作权的侵犯,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著作权人在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后,应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应包含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等材料。接到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同时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2#
发表于 2005-5-18 06:0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pippa在2005-5-17 21:46:28的发言:

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而造成对他人互联网著作权的侵犯,

就怕别人来个改头去尾,不好办呀!!

3#
发表于 2005-5-18 06:15:00 | 只看该作者

姐姐又来吓唬人[em05] .

网络侵权 这是个很含糊的概念,很难界定是否侵权,现行法律约束不了,更多时候要看那些动物是不是厚道了

人家不痛不痒的修改几个字,也算原创 呵呵 你能拿人家怎么着?

再说,贩粉要被打针的,可还是有人铤而走险着

目前看来只能道义上的谴责了

4#
发表于 2005-5-18 06:19: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无敌了

5#
发表于 2005-5-18 06:33:00 | 只看该作者

怕怕,以后要多改几个字,麻烦[em04]

6#
发表于 2005-5-18 06:58:00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5-18 07:03:00 | 只看该作者

关键字:

不知不罚 知错就改不罚 不诉不罚

[em04]
8#
发表于 2005-5-18 07:05:00 | 只看该作者
换汤不换药~~[em07]
9#
发表于 2005-5-18 07:29:00 | 只看该作者
实施起来有难度~[em07]
10#
发表于 2005-5-26 05:01:00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取消了好~
11#
发表于 2005-5-26 18:38:00 | 只看该作者

著作权法上其实也可以适用

其实主要还是执行的问题

在我国补偿主义前提打压下 ,知识产权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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