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罗马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中田英寿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载精华文章集中贴 (115楼更新内容)

[复制链接]
106#
发表于 2008-4-25 20:06:41 | 只看该作者
我就喜欢小次郎,所以也一直练远射

看这个动画一点很纳闷,为什么进球几乎都是远射呢……有的守门员为何如此低能……
107#
发表于 2008-4-25 22:56:25 | 只看该作者
猛虎小次郎~~
108#
 楼主| 发表于 2008-5-3 07:24:46 | 只看该作者

【转载】博斯曼法案

【摘要】博斯曼案件在加快欧盟足球法制化进程的同时,亦加剧了足球运动传统的制度和规则与欧盟法律相冲突的问题。欧盟现已提出了指导体育法律实践的基本原则,但该原则在以下一些问题的具体适用效果上,如欧盟范围内足球界转会问题、队员与球队的国籍问题、关联俱乐部球队之间的比赛问题以及电视转播权问题等等,还有待实践检验。欧盟足球运动必须接受欧盟法律的指引,但同时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也必须考虑到足球运动的特殊规律。
【关键词】博斯曼案件;足球运动;欧盟法律;转会;电视转播权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博斯曼案件
  博斯曼(Bosman)是一名比利时足球运动员,1990年,在他与比利时列日队的服役合同届满之际,博斯曼提出下一赛季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比利时列日足球俱乐部根据当时欧洲足球界的转会制度惯例——合同到期后球员转会至另一俱乐部,该俱乐部必须向球员原所属俱乐部支付一笔费用——要求索取一笔转会费,否则就不允许博斯曼转会。后来由于列日俱乐部未能得到这笔费用,博斯曼转会未果,博斯曼遂将列日队俱乐部、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一并告上了比利时法庭。其理由是,根据1957年创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第48条之规定(经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及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修订后的条文为第39条),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劳动者都有权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平等就业。比利时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欧盟实践,成员国法院可以向欧洲法院请求咨询,要求欧洲法院就欧盟条约及法令的解释问题发表初步裁决。[1]比利时法院因而向欧洲法院请求初步裁决,欧洲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做出裁决,认定俱乐部在与球员合同到期后要求转会费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罗马条约》第48条规定的“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权利”(a worker’s right of free movement)。[2]
  事实上,博斯曼案还涉及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欧洲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不仅审查了《罗马条约》第48条所规定的“人员自由流动”的问题,还审查了《罗马条约》第85条和第86条(现在的条文是81条和82条)规定的“禁止限制竞争行为”与“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这一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即比利时俱乐部限制博斯曼向国外俱乐部转会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国外俱乐部的不正当竞争?在博斯曼案件中,欧洲法院最终适用的是《罗马条约》第48条,没有适用第85条和86条,但欧洲法院亦表达了对足球市场运作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例如欧洲足联(UEFA)作为欧洲职业足球的行业协会是否拥有市场独占地位?是否滥用了其市场优势地位?)的关注。因此在博斯曼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直接负责欧盟内部垄断与竞争事务的欧盟委员会立即开始着手处理有关欧洲足球界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在1996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足联指出其必须遵守《罗马条约》的相关条款,并特别提到了欧洲足联的有关规则违反了《罗马条约》的第85条。
博斯曼案件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它结束了欧盟足球界(乃至整个体育界)游离于欧盟法律调控范围之外的局面,标志着欧盟足球法制化进程的加速。另一方面,博斯曼在欧洲法院的胜利,亦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很多传统的足球游戏规则,如转会制度、俱乐部合并规则、球票销售体系、电视转播权制度等等,都将面临司法审查的挑战,事实之一就是潮水般的投诉与诉讼涌到了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法院面前。仅欧盟委员会在1999年调查处理的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足球案件就有50多起,内容从俱乐部主场的跨国迁移问题到1998年世界杯球票销售问题,不一而足。而足球界人士则开始担心,体育自治从此将受到威胁,传统的足球行业管理机制行将崩溃,国际足联(FIFA)亦开始关注欧盟的动向,他们要求足球行业取得欧盟竞争法的豁免,保持其自治地位。
  在1997年10月签订《阿姆斯特丹条约》时,[3]各欧盟成员国共同通过了一份《关于体育运动的声明》,以下称《阿姆斯特丹声明》,[4]该声明虽然只有简明的三点内容,但其明确了“对体育的特殊性应给予特殊关照”,意在避免将欧盟法律自动适用到足球等体育商业领域,其要求欧盟委员会谨慎行事,要求“欧盟各机构从现在起,讨论涉及体育的重大问题时,应同各体育协会磋商”。
  在上述框架性规则之下,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起草规范足球运动乃至整个体育领域的具体规则。1999年在希腊奥林匹克举行的欧盟体育大会上,[5]制定了以下4条关于指导体育法律实践的基本原则。
  第一,运动员和俱乐部在欧盟各国间自由流动与开业的基本权利不应受到限制。唯一例外的情形是,当预期的体育运动目标(Sporting Objective)无法实现时,可以对该自由进行限制。
  第二,国籍是体育竞赛运动中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各体育协会、联合会具有合法的利益对其进行保护。《阿姆斯特丹声明》亦强调了“体育对塑造身份的重要社会意义”。尽管基于国籍的差别待遇确实违反了欧盟基本条约中“自由流动”的规定,但体育运动中有些基于国籍因素的区别对待还是可以接受的,是合法的。
  第三,欧盟竞争法应适用于职业足球领域,但由于体育运动本身具有特殊性质,因而不能将其视为与其他普通商业行业一样的行业。因此足球行业机构有权采取一些可能限制商业竞争机会的措施,但是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必须有正当的体育运动方面的理由,例如为了保障体育比赛对手之间的相对公平。
  第四,体育联合会,例如欧洲足联是垄断机构,因而具有《罗马条约》第86条所描述的“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他们滥用这种优势,将遭受欧盟竞争法的制裁。但是足球联合会与其他的普通商业行会不同,他们的特殊地位在《阿姆斯特丹声明》中是受到保障的。因此如果他们有些行为虽然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只要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展运动,则该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二、博斯曼案件之后的转会问题
  博斯曼案件仍然留下了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如果转会不是象该案一样发生在两个不同国家的俱乐部球队之间,而是发生在同一个国家的两个俱乐部球队之间,原俱乐部要求支付转会费的行为合不合法?有一种观点认为,欧盟法仅仅调整涉及不同成员国之间的关系,象这种纯国内法上的问题,欧盟法是无能为力的,只能适用各国的国内法,而有的国家的国内法,如英国法律,并不认为这类索取转会费的要求是限制竞争的行为,因而是合法的。但是隶属于欧盟成员国的外籍球员与国内球员在这两个案件中——基本案情完全一样——为何命运截然不同?外籍球员在此种情形下是否享有比国内球员更多的权利?而这种给予外籍球员更多权利的做法是否会扰乱欧洲正常的球员转会市场?而这种不同的权利也是以国籍为基础的,这是否与欧洲法院在博斯曼案件中所宣示的禁止以国籍为基础对欧盟公民进行就业歧视的原则自相矛盾?正是出于这些考虑,英国足协立即修改了其转会规则,规定在合同届满后,无论球员向本国或是国外(指欧盟成员国家)其他俱乐部转会,原俱乐部均不得要求支付转会费,其他欧盟国家国内足协亦修改了相关的规则。
  第二个问题是,若转会确实是发生在两个欧盟成员国不同俱乐部之间,但是要求转会的球员是非欧盟公民,原俱乐部要求支付转会费是否合法?实践中发生过此类案件。1997年克罗地亚籍球星戈兰•弗劳维奇从意大利的帕多瓦俱乐部转会至西班牙的瓦伦西亚俱乐部,帕多瓦俱乐部要求支付三百三十万英镑的转会费——尽管戈兰• 弗劳维奇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已经到期。如果戈兰•弗劳维奇是欧盟任一成员国的公民,根据博斯曼案中所确定的先例原则,其可以拒绝转会费要求而自由转会,但问题是他是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国际足联支持帕多瓦俱乐部,要求瓦伦西亚俱乐部支付这笔费用,瓦伦西亚不服,并向欧盟委员会投诉。瓦伦西亚很清楚,根据《罗马条约》第48条,其将无法胜诉,因为该条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公民,但根据《罗马条约》的第55条,则其有可能胜诉,因为国际足联的此项决定有可能构成第55条所描述的“限制竞争行为”。在另一起案件中,要求转会的球员是欧盟成员国公民,但其要求转会到的俱乐部的国籍问题有疑问,也引发转会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具体案情是,一名英国籍球员约翰•科林斯要求从苏格兰的格拉斯哥凯尔特人俱乐部转会到摩洛哥的一家俱乐部,合同已到期但原俱乐部要求支付转会费,摩洛哥虽然不是欧盟成员国,但是摩洛哥俱乐部却是受法国足协管理的,其是否是欧盟成员国的俱乐部,能否适用博斯曼规则?
  博斯曼案件遗留的第三个问题是,在合同期届满之前,球员提出转会,原俱乐部能否要求支付补偿费用?这一支付补偿费用的要求是否与博斯曼案中的情形一样,限制了球员的自由流动?合同尚未届满,球员提出转会请求,是否违反其最初缔结合同时立下的承诺,因而应当给予俱乐部补偿?目前欧盟各国国内法均不禁止劳动者调换工作岗位,因而球员的自由转会的权利应予保障,但他们原来所属的俱乐部亦有权要求补偿,然而接下来的问题还是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即球员在有约在身尚未届满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又与另一俱乐部签约?如果他们这样做,第一家俱乐部能否禁止该球员在第二家俱乐部的任何(或是部分)比赛,第一家俱乐部能否要求支付转会费或类似的赔偿?
在博斯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欧洲法院考察了禁止要求支付转会费的两种例外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转会费为补偿原俱乐部为培养该球员支付的日常训练费以及其它特殊培养费用(如生活费,文化学习教育费等等),第二种情形是为了防止足球比赛中双方力量悬殊,对较弱的或较穷的俱乐部实施的保护措施。然而在最终的裁决意见中,欧洲法院认为此类法律运动目标均可通过其他方式达到,而勿需采用支付转会费这一方式。[7]
  总之,从目前欧洲法院与欧盟委员会的态度来看,似乎是认定在欧盟范围内的球员自由流动应受到保护,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转会要求支付转会费是限制竞争行为。这样一来,国际足联与欧洲足联的有关球员转会的规则都将受到考验,而整个国际球员转会制度都必须重新构建。然而,博斯曼案件审理完毕后,欧洲足联与国际足联不甘示弱,他们想通过对球员转会规则进行小的修改来应付博斯曼规则,而欧盟委员会则要求完全取消转会费制度,并且准备起诉欧洲足联与国际足联,双方各执一词,欧盟足球法制进程陷入僵局。
  经过几年的艰苦谈判后,在2001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终于首肯了国际足联和欧洲足联几经修改的球员转会方案,欧盟委员会表示将终止对国际足联的起诉。[8]经欧盟委员会同意的国际足联和欧洲足联修改后的球员转会方案的基本内容有:建立对小俱乐部训练年轻球员的补偿机制,同时对各俱乐部的收入进行重新调整分配,分配对象包括参与训练和教育球员的业余俱乐部。对18岁以下的球员的国际间转会要设立一定条件,派足球专家建立一套制度,以保证这些年轻球员在进行训练的同时能接受学校教育。在每个赛季设定一个转会期,在赛季中期也有一个短期的转会时间。限制每名球员每赛季只能转会一次。合同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五年。28岁以下的球员的合同将有三年保护期,28岁以上的球员为两年。建立相关制裁机构,以保证体育竞赛的正常进行。单方面违约只允许在赛季结束时进行。如果合同是被单方面破坏,无论是球员或者是俱乐部,都将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经济赔偿。在合同保护期内单方面违约,球员、俱乐部或者是经纪人都将受到处罚,其中处罚按严重程度来分担一定的比例。建立一个代表俱乐部和球员利益的仲裁机构,其主席为独立人士。仲裁机构是一个自发性非官办机构,但不排除向国际性的法院如欧洲法院寻求合作的可能性。[9]
  但是足球运动员们认为这是一个倒退,国际职业球员工会组织(FIFPro)表示,这些转会规定对于球员的人身限制过于严格,甚至有悖于1995年欧洲法院博斯曼法案的裁决,因为欧洲法院在该案中的裁决认定,合同期满的球员可以自由转会,不用交纳转会费。因而国际职业球员工会组织很有可能以违反欧盟人员物资自由流动法律为依据起诉欧盟委员会和国际足联达成的协议。因此,我们可以想象,有关转会费问题的争论还将继续。
三、队员与球队的国籍问题
  与球员们自由转会问题相对应的是俱乐部在欧盟境内自由开业,不受国籍歧视的问题,根据《罗马条约》第52条(现在的条文是第47条),欧盟各国应逐步取消对成员国国民在另一成员国领土内开业自由的限制。这一自由也给欧洲足球行业管理机构带来了麻烦。职业足球运动一般都是由各国足协进行组织管理,或者至少是接受各国国家足协的管辖权。各俱乐部球队参加欧洲的几大赛事(如欧洲冠军杯与欧洲联盟杯)的资格是首先必须在其各自所属的国家足协组织的全国联赛中取得好的名次,因此国籍问题在欧洲的足球赛事中至关重要,并且象各国的国家队球员还只能从具有其国籍的或者是具有某种国籍联系(如血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球员中选拔。所有这些足球运动中国籍的要求,均与欧盟基本条约中坚持的消除基于国别原因的歧视的宗旨相违背。博斯曼案件遗留下来的问题之一就是,各国足协对其下属俱乐部球队所作的外籍球员人数的限制是否违反了欧盟有关禁止国别歧视的法律。
  《罗马条约》第52条能否适用于足球俱乐部?1997年,一家比利时小型俱乐部皇家穆斯克龙队取得了参加欧洲联盟杯比赛的资格。但是由于他们在比利时的主场只能容纳4500名观众,因而在和塞浦路斯利马索尔队的比赛时,他们把主场迁到了邻近的法国城市里尔,那里的体育场可以容纳21000名观众。该俱乐部的跨国迁移没有遭到欧洲足联的反对,因为根据《罗马条约》第52条,该俱乐部享有在其他成员国内自由开业的权利。问题是在接下来的一场比赛中,该比利时俱乐部足球队将迎战法国梅斯俱乐部队,该比利时俱乐部又一次请求欧洲足联同意其变换主场,并表示自这次变换后,今后将一直以法国里尔的球场作为主场。欧洲足联这一次拒绝同意,理由是如果这样的话,法国梅斯俱乐部队将获得不正当的优势,其将在一场并非客场的“客场”参加比赛。从该案例可以看出,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比利时俱乐部想获得更多的门票收入分成,被出于体育运动方面利益的考虑——以防止其它参赛俱乐部球队感觉法国梅斯俱乐部队获得了不正当的优势,所取代了。而在前一场比赛中,由于不存在这一体育运动方面利益的考虑,欧洲足联同意跨国搬迁主场的请求。[10]
  与上一问题相关的是,欧洲足联是否能禁止俱乐部整体搬迁到另一欧盟成员国国内?这也涉及到欧盟法律。有两家俱乐部——英格兰的温布尔登和苏格兰的克莱德本,想整体搬迁至爱尔兰的首都都柏林,因为都柏林是整个欧洲最大的一个没有职业足球队的城市。爱尔兰足协拒绝了他们的搬迁请求。这就引发了两个相关的法律问题。第一,每一个欧盟成员国国家足协是否拥有对其境内足球事项的排他管辖权,并且可以拒绝外国俱乐部入驻?第二,各国国家足协能否通过制定比赛地点的规则,变相地禁止其下属俱乐部搬迁到另一个国家?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似乎是否定的。爱尔兰足协的反对主要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他们认为温布尔登入驻都柏林将吸引更多的球迷观看温布尔登球队的比赛,从而影响爱尔兰其他球队的票房,但是由于这一理由仅仅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因而爱尔兰足协的这一措施可能构成欧盟竞争法所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爱尔兰足协的行动得到了欧洲足联与国际足联的支持,他们通过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命令英格兰足协对温布尔登俱乐部进行惩罚,如果其执意要求搬迁的话。但欧洲足联与国际足联的这一威胁,亦可能违反欧盟竞争法,因为其构成了《罗马条约》第86条所定义的“国际联合抵制行为”(international boycott)。
另一方面,英格兰足协能否制定政策,要求其下属的俱乐部球队的所有或部分比赛在英格兰本土进行,以此种方式来限制其俱乐部搬迁到国外?这似乎违反了《罗马条约》第52条的“开业自由”的规定。但如果以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一理由为此作辩护,在法律上还是站得住脚的,因为整个欧盟竞争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温布尔登俱乐部从英格兰搬迁到爱尔兰,将会损害其球迷的利益,因为绝大部分温布尔登球迷的住所都在伦敦,这些球迷(即消费者)将为了到爱尔兰去支持他们的球队而不得不支付更多的费用,所以从保护自由这一角度考虑,爱尔兰不能禁止温布尔登俱乐部迁入,而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角度考虑,英格兰足协可以禁止温布尔登俱乐部迁出。
  另外一个案例涉及公平竞争的问题。德利格是一名职业柔道选手,根据国际柔道联合会的有关规则,德利格所属的国家柔道队,只能有三名选手参加诸如奥运会之类的国际性比赛,德利格对此规则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这种选拔机制不是以选手的成绩为标准,而是以选手的国籍为标准,他认为应当打破国别界限,每个选手以个人身份参加真正公平的选拔比赛。[11]欧洲法院在该案中的态度是,国际柔道联合会的选拔机制是为了保障体育运动利益,这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如果不采用这样一种机制,那么所有以国家为代表队进行的国际体育比赛都无法开展了,如果完全以选手个人身份进行选拔,很可能导致在某一项运动上实力较弱的国家在重大国际比赛中没有选手参赛,而这是不符合奥林匹克运动的广泛代表性原则的。因此在体育运动中,象此类以国籍为标准所作的一些区别对待,欧洲法院不认为是歧视,或是限制了竞争。事实上早在1976年的一起案件中,[12]欧洲法院就已经判决,以具有选拔国家的国籍作为国家队选手的基本选拔条件,不违反欧共体的法律,否则“国家队”这一国际比赛的基本单位的身份将遭到人们的质疑。例如,欧洲杯赛与欧洲冠军杯赛和欧洲联盟杯赛就不同,后两者是欧洲各俱乐部球队之间的比赛,前者是欧洲各国家队之间的比赛,如果欧洲冠军杯赛与联盟杯赛对参赛球员的国籍问题加以限制,肯定是违反欧盟法律的,但欧洲杯赛所作的有关参赛队员国籍方面的规定是不违反欧盟法律的。
  四、关联俱乐部球队之间的比赛问题
  各国竞争法均要求主管部门对关联企业之间(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止它们利用关联关系垄断市场,限制公平竞争,欧盟竞争法亦不例外。但是在足球比赛中,如果两支具有关联关系的俱乐部球队遭遇,是否会构成竞争法上的“关联交易”行为?ENIC公司是一家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大公司,拥有三家欧洲足球俱乐部的控股权,其中有两支俱乐部球队(雅典AEK竞技队与捷克布拉格斯拉维亚队)取得了1998至1999年欧洲联盟杯赛的参赛资格。欧洲足联宣布由于两支球队所在俱乐部同属一个业主,因此不能在一起比赛,准备取消其中一支球队的参赛资格。ENIC公司不服,认为欧洲足联的举措是限制公平竞争,违反欧盟法律,而欧洲足联则认为,如果让两支相关联的球队同时参加比赛,它们有可能舞弊,操纵比赛结果,从而破坏体育比赛的公平竞争规则。双方相持不下,后来将争议提交国际体育仲裁院(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仲裁裁决,[13]体育仲裁院认为欧洲足联的举措是武断的,尽管出于体育运动利益的考虑(如在本案中为避免打假球、消极比赛),对竞争进行某种限制,不违反《罗马条约》第85条,但这些限制必须是“必要的、恰当的”,本案中,欧洲足联事实上可以采取其他解决措施,例如通过赛程安排避免让两支球队直接交锋,而不是直接取消某一支球队的比赛资格。
五、电视转播权的问题
  足球比赛电视转播权目前已成为一件炙手可热的稀缺商品,电视转播权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是当今足球运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电视转播权的转让和分享是当今整个欧洲足坛的主要经济支柱。
  根据大部分国家的国内法规定,转播一场比赛的权利应当由主场球队俱乐部所拥有,理由主要是因为主场球队俱乐部一般都拥有比赛场地的所有权或是使用权,并且能够控制进场的球迷人数,这一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得主场球队俱乐部有权允许或者禁止某一电视台在球场内安装转播设备,从而主场球队俱乐部在进行比赛时可以将转播权出售给电视公司。然而在欧洲,几乎所有职业联赛的转播权都是统一集中转让的,即联赛的组织者(各国足协及欧洲足联)垄断了一切比赛的转播权出让,每一职业俱乐部在加入联赛之际,都会被要求签订将其所有比赛的转播权交由联赛组织者统一出售的协议。之所以签订这一协议,是为了保障各俱乐部之间比赛转播权收入分配的公平,保障一些小的俱乐部的生存和发展,如果完全开放转播权市场,有可能导致一些著名俱乐部由于其拥有众多球迷从而可以得到高额的转播权转让费,而一些小俱乐部由于其球队的比赛观看的球迷不多,转播权转让费过低,而导致俱乐部经济来源不足,走向破产。但是集体统一销售行为肯定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多数情况下,转播的比赛的场次受到了限制,每一俱乐部亦不能在公开市场上自行销售其产品(转播权),因此每一场比赛的转播费并不是自然的市场价格,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欧盟委员会开始着手审查足球转播权集体统一销售行为是否违反欧盟竞争法。
  欧盟委员会审查了英国天空卫星广播公司(British Sky Broadcasting﹐简称BskyB)与欧洲足联之间关于1989年至1993年间转让欧洲三大杯赛电视独家转播权的合同,并认为由于BskyB是第一次进入转播权市场,需要一项长期合同来保证其经济利益,因此,该项交易不违反欧盟竞争法,另外由于这一独占许可合同转让权的内容是足球比赛,根据欧洲法院的有关判例,对表演权的独占许可并不当然地违反《罗马条约》第85条。此外欧盟委员会还考察了该合同的期限问题,根据欧盟竞争法实践,任何独占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该合同有四年期限,BskyB的抗辩理由是,他们是第一次进入足球市场,因而需求较长的时间来站稳脚跟。1999年欧盟委员会下属的垄断与合并委员会作出裁决,尽管BskyB的独占转播行为不构成限制竞争行为,但是其具有转播权市场的优势地位,如果其再签订此类长期的独占合同,将受到欧盟竞争法的处罚。
六、结论
  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看出,欧盟法律尤其是竞争法已经对足球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欧盟足球法制正在形成,事实上还有很多足球法律问题本文没有涉及到。例如, 1998年在法国世界杯期间,法国组委会预留了60%的门票给法国观众,这一歧视其他国家观众的做法,遭到了欧盟委员会的处罚。[14]因此在2000年欧洲杯比赛期间,主办国比利时与荷兰组委会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球票销售机制,使欧洲任何国家的球迷均能自由购买,而没有给主办国公民以任何优惠。
  足球运动的商业化运作已经使人们认识到,象其他国际商业交易一样,足球市场亦应受到有关法律的调控,这是博斯曼案件给我们的最大启示。然而足球运动作为人类社会文化的产物,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一方面欧盟足球运动必须接受欧盟法律的指引,另一方面欧盟委员会必须注意到足球市场的特殊规律。
109#
 楼主| 发表于 2008-5-3 07:25:54 | 只看该作者
君不知英格兰有今日之窘境正是拜埃里克松送赐。本来英格兰队从96年欧锦赛开始就逐渐出现了一种“新英格兰”风格。也就是在逐渐摒弃长传冲吊而改以地面传切为主。期间经过维纳布尔斯、霍德尔、基冈三位教练的努力,同时伴随着雷德克纳普、麦克马纳曼、安德顿等技术型的涌现,英格兰队的技术含量得到提高,从96-00年这段时间里,英格兰国家队的成绩虽然很一般,但场面并不难看,同时在速度上也有一定优势。
这种局面直到埃里克松的出现开始改变。保守的瑞典人虽然让英格兰队经历了5比1大胜德国队的辉煌,也就此坐稳英格兰国家队主帅一职,可惜此后在他的带领下,英格兰踢球变得越来越功利,越来越暮气。年轻的英格兰队踢球仿佛如行将就木的人。02年世界杯上虽然以1比0点杀阿根廷队,但是在进球后除欧文外所有球员死守禁区让我觉得丑陋至极。不可否认埃里克松的功利足球每次都可以保证英格兰从预选赛以及小组赛出现,但场面上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埃里克松还能用自己的保守来掩盖自己球队低下的进攻能力,但是到了麦克拉伦就积重难返了。虽然麦氏上台后极力摆脱埃氏英格兰烙印,但是经过瑞典人5年时间的调教,英格兰人已经变的只会防守不会进攻,可惜碰到了麦克拉伦,他们连防守都做不到位了。欧锦赛预选赛出局,既是对麦克拉伦能力的否定,更是为英格兰之前5年选择了一位错误的教练埋单。
英格兰人永远不可能做到象意大利人那样善于防守,作为现代足球的鼻祖,英格兰人的足球就应该象他们自己的联赛那样快节奏、高效率。放弃了进攻的特点,等于是扬短避长、作茧自缚。现在英格兰选择了卡佩罗,虽然卡佩罗也是公认的防守大师,但同时他也是战术大师,只要手中有足够优秀的进攻人才,卡氏是不会吝惜使用的。可能英格兰可能不会踢出“漂亮足球”,但纵观卡佩罗在米兰、罗马、尤文以及皇马的执教历程来看,卡氏绝对是位与时俱进的金牌教练。
110#
发表于 2008-5-4 03:08:38 | 只看该作者
<P>博斯曼法案是球员自己的一次“救赎”</P>
<P>是商业足球这快土壤不断变得肥沃的催化剂</P>
111#
发表于 2008-5-4 06:34:00 | 只看该作者
以前看过
很NB的人物
想起罗马的律师[em01]
112#
 楼主| 发表于 2008-5-4 10:03:22 | 只看该作者
不过,如果没有博斯曼的话,或许现在的意大利依然是第一联赛,不过历史不可复制.
113#
 楼主| 发表于 2008-5-4 15:33:19 | 只看该作者

【转载】另一个都灵王朝的结束--苏佩加空难

都灵队始建于1890年,是意大利最古老的一支球队,其前身是都灵国际队。1906年,都灵人俱乐部和都灵体育队并入都灵国际,易名为都灵足球俱乐部。在意大利联赛实行职业化之前,经历了热那亚时代和普罗维切利时代,直到1926-1927赛季,拥有罗塞蒂(Rossetti II)、利博纳蒂(Libonatti)和巴隆塞里(Baloncieri)等球员的都灵队才首夺桂冠,接下来的赛季他们又成功卫冕。但是此后他们一直处于同城对手尤文图斯以及博洛尼亚、国际米兰等强手的压制下,沉沦了多年,直到上世纪40年代才迎来鼎盛时期。
上世纪40年代是意大利足球史上的“都灵时代”,这段强盛时期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1942-1943赛季,直到1949年苏佩加空难毁灭了整支都灵队,才宣告结束。1941-1942赛季,罗马队以三分优势压倒都灵队,
夺得了其历史上的首个联赛冠军,但是就在1942年,都灵队迎来了一位罗马人,这就是主教练诺沃——他后来成为了意大利国家队的主教练。诺沃招募了一批出色的球员:格兰蒂从尤文图斯加盟,冈贝托从佛罗伦萨前来,费拉里斯(Ferraris)则来自于国际米兰,另外都灵队自己也培养出了瓦伦蒂诺·马佐拉(Valentino Mazzola)这样的新星。
1942-1943赛季,虽然都灵队的开局并不美妙,他们分别败给了国际米兰和利沃诺,但是10月18日联赛第三轮,他们打了一场漂亮仗,在客场以5∶2赢得了同城德比的胜利,费拉里斯和马佐拉都有进球。接下来他们连克热那亚(3∶1)、罗马(4∶0)、佛罗伦萨(5∶0,费拉里斯帽子戏法)和维琴察,此后又稳扎稳打,虽然直到第26轮后,他们还落后于利沃诺队一分,但是第27轮利沃诺被罗马射手阿马德一剑封喉,而都灵人则以4∶2击败亚特兰大将比分反超,此后都灵队一鼓作气取得三连胜,最终以领先利沃诺一分惊险夺冠(该赛季意甲16队共赛30轮),这也是意大利联赛职业化以来都灵队的第一个冠军。加贝托(Gabetto)攻入14球,费拉里斯进12球,马佐拉进10球。1943年5月30日,都灵队又在意大利杯决赛中凭借奥索拉(Ossola,2球)、费拉里斯和马佐拉的进球,以4∶0轻取威尼斯,加冕双冠王。
“二战”的爆发让都灵队遭受了损失,不然他们很有可能会超越同城宿敌尤文图斯创造的联赛五连冠纪录。“二战”后尤文图斯为了夺回冠军,引进了超级射手皮奥拉,但这位曾经进球如拾草芥的杀手显然已经过了巅峰期,最后尤文图斯只能看着都灵成功卫冕。此后,都灵队显得无比强大,压得尤文图斯和米兰双雄等劲旅无法抬头,更有甚者,当时的意大利队主力阵容几乎全由都灵球员占据。
1946-1947赛季,在主教练费雷罗率领下,都灵队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攻击力,他们狂进104球,以超过第二名尤文图斯10分的优势登顶,而除了尤文图斯(进83球)和AC米兰(75球),那个赛季意甲球队再没哪支队伍进球数能达到60个,可见都灵队的实力之强。在这个梦幻般的赛季里,都灵队马踏群雄,对拉齐奥客场2∶1(加贝托和马佐拉进球),主场5∶1(马佐拉三球);对罗马客场3∶1(奥索拉和马佐拉各一球),主场4∶0(加贝托二球,马佐拉和费拉里斯各一球);对国际米兰客场3∶1(奥索拉和加贝托各一球),主场5∶2(马佐拉二球,加贝托一球);对佛罗伦萨主场7∶2(奥索拉二球,加贝托和马佐拉各一球),客场4∶0(费拉里斯和马佐拉各一球);对AC米兰客场2∶1,主场6∶2(加贝托三球);对尤文图斯主场0∶1,客场1∶0(加贝托进球)。整个亚平宁几乎无人可以抵抗“红色公牛”(都灵队绰号)的铁蹄。马佐拉也真正成为都灵队的灵魂,和领袖,他以29粒进球荣膺联赛最佳射手。
接下来的赛季里,都灵队再接再厉,以更猛烈的进球风暴席卷了亚平宁,125粒进球摧毁了几乎所有对手的城门,进球第二多的AC米兰也只有76个,竟然比都灵队相差49球之多。而AC米兰、尤文图斯和特里埃斯蒂纳同积49分,比夺冠的都灵队少了16分,惟一美中不足的是马佐拉(25球)少于尤文图斯射手博尼佩尔蒂(Boniperti)两球而与最佳射手失之交臂。不过,马佐拉和加贝托(23球)、洛伊克(Loik)的锋线组合无疑是意甲最强大的。那个赛季,都灵队创造了进球榜和积分榜前两名间的差距纪录,并且在与亚历山德里亚的比赛中打出了10∶0的高比分。尽管在1948-1949赛季,都灵队没能再创造前两个赛季那样的辉煌,但是凭借整体实力的强大,他们仍然完成了四连冠。这也是意甲历史上除了尤文图斯的五连冠之外最辉煌的战绩。
“二战”的战火不仅摧毁了意大利的经济,也使意大利足球元气大伤,并导致意大利足坛损失了不少精英球员。战后的意大利由于处于重建时期,老牌劲旅尤文图斯、博洛尼亚和国际米兰等战前曾称霸意大利的球队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滑坡,但是都灵队的崛起让意大利人看到了足球复兴的希望。以当时那批都灵队球员为班底的意大利国家队在那几年国际大赛中的成绩是9胜4平2负,相当可观。在1949年意大利与葡萄牙、西班牙进行的友谊赛中,意大利队在热那亚以4∶1大胜葡萄牙,在马德里以3∶1完胜西班牙,这两场比赛中,意大利队首发11人中都灵队球员达到了10名,马佐拉更是担任队长。

然而天意弄人,1949年5月4日,当都灵队在葡萄牙打完与本菲卡队的拉丁杯比赛回国时,飞机撞上了机场附近的苏佩加山,发生了震惊世界足坛的“苏佩加空难”。这场空难使都灵队全军覆没,此后一直没能恢复元气,更重要的是意大利也损失了足球精英,1950年世界杯上早早就被淘汰。此后,意大利队进入了“黑暗的时代”,主教练输了就换,换了还输,最后到了越换越输的地步。从波佐在1948年退休到瓦尔卡雷吉率领意大利队夺得1968年欧洲杯冠军,其间意大利国家队共更换了13名教练。1950年和1954年两届世界杯,意大利队都在小组赛后被淘汰,1958年更是在预选赛的附加赛里以1∶2输给北爱尔兰。所有这些,都不能不说与都灵队的那场空难有直接关系。
苏佩加空难后,意大利足坛失去了王者,尤文图斯很快重新崛起,而都灵队就此沉沦近30年,即使如苏格兰著名前锋丹尼斯·劳的加盟(1961-1962赛季27场联赛进10球)也未能重新唤醒都灵队。时间到了上世纪70年代,都灵队由于出现了普林西(Pulici)和格拉齐亚尼(Graziani)这样的射手,都灵队又出现了一个小高潮。1972-1973赛季,普林西以17球与里维拉和萨沃尔迪并列联赛最佳射手,此后格拉齐亚尼从阿雷佐队转会而来,两人组成了意甲极具威胁的锋线组合。1974-1975赛季,普林西攻入18球,再次荣膺最佳射手,格拉齐亚尼打进12球;接下来的赛季里,普林西21球,格拉齐亚尼15球,两人分列射手榜前两名,并帮助都灵队在时隔27年后重新登上联赛王座,当时的主教练为路易吉·拉迪塞(Luigi Radice)。1976-1977赛季,都灵队历史上惟一一次角逐冠军杯,首轮淘汰瑞典马尔默队,但第二轮遭遇西德劲旅门兴格拉德巴赫,即以总比分1∶2(1∶2、0∶0)被淘汰出局。
上世纪80年代中,意大利联赛取消外援禁令,一时间意甲空前繁荣,而被称为“小世界杯”。都灵队在竞争中落于下风,格拉齐亚尼和普林西先后离队,分别加盟佛罗伦萨和乌迪内斯,曾经威震意甲的杀手组合就此分崩离析。90年代中,在比利时球星希福(Scifo)和阿吉莱拉(Aguilera)、卡萨格兰德(Casagrande)等球星的努力下,都灵队曾经成为黑马,1991-1992赛季获得联赛季军,并在欧洲联盟杯赛中一路连克葡萄牙博阿维斯塔、希腊雅典AEK等队杀入半决赛。在首回合以1∶2负于皇家马德里的不利情况下,回到主场的都灵队以2∶0取胜,并将对手淘汰出局。决赛中对阵淘汰了热那亚的阿贾克斯队,两军首战在阿尔卑打成2∶2,卡萨格兰德独下两城。次回合做客阿姆斯特丹,尽管都灵队尽遣希福、卡萨格兰德、福塞(Fusi)、巴斯克斯(Vazquez)和伦蒂尼(Lentini,该赛季后即以创世界纪录的转会费加盟AC米兰)等战将,但仍被对手逼成0∶0,阿贾克斯凭借客场进球多而夺冠,这也是都灵队离欧洲赛事奖杯最近的一次。然而这些都已是回光返照,旧日的辉煌已经一去不回了。此后无论是乌拉圭“王子”弗朗西斯科利(Francescoli),还是意大利射手西伦齐(Silenzi)和里兹特利(Rizzitelli),抑或是加纳球星贝利(Abedi Pele)都未能令都灵队有所作为,1995-1996赛季“红色公牛”惨然降级。1999-2000赛季他们重新回到乙级,但马上就再遭降级厄运,2001年再回甲级,这次他们多留了一个赛季,于2003年才再度降级——而且是排名垫底,整个赛季输掉了21场比赛。
如今的都灵虽然已经回到了意甲,俱乐部对于球队的投资也算比较高,但成绩却始终处于中下游,甚至每年都要为保级而奋斗到最后一刻。但不可否认,“红色公牛”依然是块难啃的硬骨头。
114#
 楼主| 发表于 2008-5-4 15:37:23 | 只看该作者

【转载】永远的艺术家--雷东多

如果要用两个词来形容费尔南多·雷东多的足球生涯,我会选择风华绝代和百年孤独
                     

                                         ——题记



章节一 艺术家的诞生

  1969年6月6日,费尔南多·卡洛斯·雷东多·内里出生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一个名叫阿德罗格的小镇。出生伊始,有亲友说:“这个孩子将来一定能成为艺术家!”当时人们都笑了,要成为一个艺术家谈何容易,但很多年以后,不经意的话语竟然“一语成谶”。这个后来被人们用敬仰的语气称作“王子”的男子,用他的优雅和技术,在绿荫场上最完美地诠释了足球的真谛,看他踢球,如同就是在欣赏一件精美绝伦的艺术品。

少年雷东多和那些玩着街头的足球巨星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的他不仅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而且还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他上过大学的经历相信对于今天的职业足球运动员来说依然是凤毛麟角的。 年少时的雷东多就显示出了非凡了领导能力和优秀的品格。母亲路易斯·克里斯蒂安说:“从上幼儿园起,就常常有老师对我说,有这么懂事,这么彬彬有礼的孩子真是幸福。这孩子从小干什么都认真,责任感强,受到伙伴的欢迎。所以,当他开始踢球时,我们没有任何担心。”

  而另一个小故事或许更能折射出日后雷东多“固执”的性格:雷东多从小是阿根廷独立队的球迷,他的父亲决定在儿子5岁生日那天,他一件球衣作为礼物。可是,当时阿迪达斯生产的正品球衣很贵,父亲觉得买给一个5岁的孩子还是太奢侈了。于是他们就在小摊上买了一件假球衣。但是当父母把假球衣送给他时,雷东多静静地盯着球衣,对父亲说:“我想要的球衣是袖子上有三道线的,如果不是,我宁可不要。”

  章节二 初涉足坛

  和所有在南美大陆上成长的孩子一样,足球是年幼的雷东多和哥哥莱昂纳多最好的伙伴。在所有阿根廷男孩的心目中,1978年世界杯英雄肯佩斯是最大的偶像,但由于父亲是阿根廷传统强队独立队的忠实球迷,雷东多认为独立队的博奇尼才是最完美的球星,他的速度和脚法成为了雷东多毕生追求的目标。

  曾执教于阿根廷青年俱乐部青少部门的科内霍因为发掘了马拉多纳而出名。然而,除了马拉多纳,科内霍还培养了另一名足球天才:“22年前,我第一次遇见了这个孩子,他那翘翘的小鼻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才12岁的他已经有了坚定的信念和责任感。他在我手下呆了四年,直到升入一线队。”

  16岁就成为职业球员的费尔南多于1985-86赛季亮相一线队,同时他还入选了阿根廷17岁以下国家队,作为队长出战了17岁以下南美青少年锦标赛,与马拉多纳的弟弟乌戈一起举起了冠军奖杯。从此,年轻的雷东多开始扬名世界。不久之后,国家队就向他发出了邀请。1986年世界杯冠军教头比拉尔多为了备战四年后的意大利世界杯,将雷东多招入队中,但位置是替补。然而费尔南多的回答却是:“为了集中精力学习大学课程,我希望退出国家队。”这就是雷东多的性格,而从第一次拒绝国家队开始,这位阿根廷王子就注定要和蓝白衣衫擦肩而过,这也是阿根廷球迷心中永远难以释怀的心结。

章节三 伊比利亚成长

  1990年与阿根廷青年俱乐部合约期满,雷东多收到了俱乐部有意续约的电报,但是电报送到他手中时,已经过了签约的最后期限。于是经历了一番和原俱乐部的纠结后,21岁的费尔南多在1990-91赛季以当时转会市场的高价250万美元来到西班牙特内里费寻求新天地。在那里,他邂逅了今生的另一半,雷东多与球队主教练索拉里的女儿娜塔莉共坠爱河很快结了婚,第二个赛季,巴尔达诺出任特内里费主帅。1992-93赛季,年年为保级苦战的特内里费队居然一举获得了欧洲联盟杯的参赛资格,而雷东多则成了西班牙赛场上最被看好的外援。

  很多人都把身披白色球衣的雷东多看作是这位阿根廷王子最经典的造型,其实早在94-95赛季把雷东多挖到伯纳乌以前,雷东多就和皇家马德里存在着非同一般的渊源,因为这位皇马旗手曾经被称为“皇马杀手”:92/93赛季,西甲最后一轮,皇马只要拿下特内里费就是冠军。结果雷东多一粒致命的入球间接帮助了紧随皇马的巴塞罗那夺得第一。媒体曾这样评价雷东多:除非他为皇家马德里效力,否则只要这个阿根廷人还在西班牙足坛一天,白衣军团将和联赛冠军永远无缘。皇马当然不会把这种异端邪说放在心上,但这似乎已经成了宿命。

  93/94赛季,历史是如此的相似:仍然是最后一轮,皇马对垒特内里费,又是雷东多当年联赛的唯一入球击败皇马,而巴萨获胜积分超越皇马再次幸运夺冠。连当时巴萨的球员都承认夺冠的最大功臣不是他们自己,而是雷东多。

  章节四 伯纳乌的白色传奇

  皇家马德里再也不能听任“邪说”第三次实现,于是在1994-95赛季,皇马主席门多萨在同AC米兰、尤文图斯和巴塞罗那等其他豪门球队的争夺战中占据了上风,最终让雷东多批上了白衣战袍。在转会皇马的第一年,即1994-95赛季,就获得了当年的西甲联赛冠军,从雷东多踏上伯纳乌那一刻开始,一个白色的传奇慢慢拉开了帷幕。

  作为皇家马德里历史上最成功的外籍球员之一,雷东多在皇马谱写了足球史上的传奇。他用自己高昂的头颅、独特的带球姿势、对足球的理解、良好的大局观开阔的视野、优秀的防守技术令人不可思议地重新演绎了“后腰”这个足球场上一度被认为是莽汉、屠夫所扮演的角色……

  那段在伯纳乌的光辉岁月也许不用再花笔墨赘述,长发飘飘的雷东多是很多皇马球迷心中不可代替的神祗。在这里,只是列举两个例子,两个记忆中属于雷东多的永恒经典。

  一:1999-2000年欧洲冠军联赛1/4决赛,在主场0:0被卫冕冠军曼联队逼和后,皇马在2000年4月19日做客老特拉福德。雷东多在下半时第7分钟完成了他个人职业生涯中最为绝妙的一次表演:在前场左侧连续摆脱了两名曼联球员的防守后,雷东多在背对猛扑上来的博格的情况下用左脚脚后跟向后轻敲,皮球从博格两腿之间穿过,继而他甩下呆若木鸡的博格下底传中,中路跟进的劳尔轻松包抄破门,雷东多导演了那一年足球场上最令人激动的一幕。赛后英国媒体哀叹:毫无疑问,这个晚上,上帝是皇马队的那个阿根廷人。

  二:1997-1998年冠军联赛半决赛皇马主场2:0力克多特蒙德,那是一场完全属于雷东多的比赛,在欧洲被称为"电脑雷东多的个人表演"。当时的雷东多风华正茂,优雅从容,连连传出好球,整个皇家马德里像着了魔一样,其他10个人被雷东多调度得犹如1个人,而多特蒙德的球员几乎摸不着皮球。

 

 章节五 王子的谢幕

  佛家有云:盛者必衰,诸形无常。当雷东多再一次带领皇家马德里站上欧洲颠峰的时候,厄运渐渐笼罩住了王子。

  2000年7月,佩雷斯登上皇马主席的宝座,为达到排除异己的目的,在2000年夏天以1700万美元的"低价"将雷东多卖到了AC米兰俱乐部,而雷东多在新赛季开始前的一次友谊赛中不幸膝盖受伤,从此开始了长达28个月的病榻生涯。关于雷东多离开皇家马德里转会米兰,坊间有太多传言,甚至包括皇马米兰是为了洗钱才做了这笔买卖,因为雷东多在去米兰之前,就被诊断再也踢不了足球。王子没有回击,王子选择了沉默。只有马德里机场身后留下无数高呼"要雷东多、不要菲戈"!有人以自杀相威胁,有人大骂佩雷斯是骗子,有人将皇马会员证剪下的另一半扔在皇马足球部的桌子上。当时雷东多本人已拒绝米兰的招募,马德里民意测验89%的人反对卖雷东多,就连生性平和的劳尔也为此和高层发生了冲突。但什么也挡不住商人的决心,2000年7月1日,米兰正式签入雷东多。


章节六 被遗忘的岁月

  2000年8月4日,米兰内罗的健身房里,当雷东多在跑步机上练习时,右腿剧烈收缩,伤病不可阻挡地向雷东多扑来。2000年8月19日,雷东多开始恢复训练,但当和他的队友在雨中训练时,他的右腿像钉子一样扎进了粘土,致命的伤病产生了。这一伤害推迟了雷东多为米兰的首次登场达26个月之久。

  在这段漫长的日子里,手术、恢复训练、医生成了雷东多生活的全部,曾经把足球作为生命的人不得不离开了心爱的绿茵场。雷东多似乎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唯一关于他的新闻就是,2002年2月,雷东多走进加利亚尼的办公室,告诉总经理:在他为米兰参加比赛前,俱乐部不用支付他一分钱薪水。这恐怕比要求加薪的声音让老板更为震惊。可这就是雷东多,骄傲不容一丝瑕疵的雷东多。 记忆经不起岁月的摧残,鲜亮的画面在时光的辗转中褪去了往日的颜色。当贝克汉姆、罗纳尔多们开始成为足球场上新一代偶像时,人们已经开始逐渐遗忘那个告诉他们什么是真正艺术足球的雷东多。而就在这个时候,雷东多复出了。

  2002年12月4日,雷东多首发参加了意大利杯与安科纳队的比赛,这是阿根廷人第一次在正是比赛中代表AC米兰参赛。

  更多人是抱着看好戏的心态看他比赛的,有报纸就在报道中形容雷东多像穿了橄榄球服装的熊。是的,雷东多是胖了,但这是他在28个月修养之后的首度登场,不管从哪个方面说,他都不可能达到最佳状态。而且,不是所有人其实都已经放弃他了吗?只有他自己在手术和复健,药物和拐杖中走过了两年。世人又何苦苛责他那么多,又何必对他的完全可理解的体重增加抓住不放?

  然后,请允许我略去当中的4个月,直接来到2003年3月12日,因为在那天,阿根廷王子代表AC米兰回到了伯纳乌,身穿红黑间条衫参加与皇家马德里的冠军杯小组赛。王子受到的欢迎让在场的所有人无不动容,人们又回忆起了三年前那个痛苦的夏天,但是雷东多说:我不怀恨任何人,如果我看到佩雷斯,我会主动和他握手。在马德里的6年,我得到的远比失去的多。

  比赛中最让人感动的场面发生在下半时劳尔进球的瞬间,当年雷东多的"小跟班"在大禁区线上晃过过来补防的雷东多,起脚射门得手。那一瞬间,雷东多亲手把王子的王冠带到了劳尔的头上,新一代的伯纳乌王者终于以最令人信服的方式加冕。

  那一年米兰点球大战力克尤文图斯登上欧洲巅峰,有西班牙记者挑衅问雷东多:上次皇马夺冠你是主角,这次你只是旁观者。雷东多微笑,他说,如果你和我一样经过了这28个月,你就知道,我不能再要求更多。当我看着雷东多的这句话,几乎是想掉眼泪的。没有人知道他的28个月是如何过下来的,也没人懂得雷东多的坚持和骄傲。

  半年以后,逐步恢复的雷东多上演了令所有人都惊艳的30分钟:2003年9月28日,AC米兰主场迎来莱切。第65分钟,雷东多替补皮尔洛上场,开始了伤愈复出以后最完美的表演。几次自如地拿球传球颇有大将风度,比起很少得球的卡卡和略显慌乱的科斯塔,雷东多俨然一副中场核心的架势。从他优雅的带球、果敢的助攻、清晰的分球来看,34岁的雷东多仿佛回到了伯纳乌的黄金年代。相信看过雷东多曾经英姿的人看过这场比赛一定会唤起最美好的回忆,而那些年轻的孩子则会感叹原来后腰也可以这样去踢。

  无奈终究岁月无情,由于皮尔洛的迅速成长和米兰以冠军为唯一追求的原则,34岁已经过了巅峰的雷东多只能偶尔获得替补上场的机会,或者是在一些被放弃的比赛中才能够一展身手。依然是那个骄傲的雷东多,在随同AC米兰来到中国打了两场友谊赛后,合同期满的他离开了生活四年的米兰。

  如果你到过那天的八万人体育场,你一定会为雷东多而感动。所有的球迷几乎都是来看王子的,他们大叫雷东多的名字Fernando,在球队大巴离开的时候,激动的球迷追着汽车跑出很远,雷东多坐在靠窗的位子上,微笑地朝快要哭出来的女孩招手。

  此后,雷东多的名字和英超、西甲甚至中东的球队联系在一起,球迷也普遍认为他会选择一家小球会以主力的身份结束足球生涯。但是夏天过去了,雷东多悄无声息。很久以后一份专业足球报纸上出现了短短百字的消息:雷东多正在马德里的家中,他拒绝一切西班牙媒体的访问,只有《奥莱》报透露,雷东多已经真正开始考虑退役。

  经历了这些年的沉浮,球迷们早已不再奢望能看到那个只属于皇马的雷东多,只是在他真正说出再见两个字以前,我们仍旧不忍心就此告别永远的王子。


章节七 阿根廷的恩怨情仇

  有人说只有阿根廷的球迷才有资格指责雷东多,皇马的球迷没有,米兰的球迷更没有。

  自从少年时拒绝比拉尔多以后,拒绝国家队召唤的事情几次三番发生。每次都各有各的理由,但每次也都是因为雷东多骄傲的个性。尤其是1998年,由于不愿意听从帕萨雷拉的"削发令",他离开了国家队,因为"我不是用头发踢球的"。2000年,巴尔达诺曾经代自己的朋友贝尔萨向他求情,但雷东多的回答是:我不能同时在俱乐部和国家队表现出最佳状态,位置应该留给年轻人,阿根廷从来不缺少明星。

  2002年世界杯前,在接受《奥莱》报的一次采访中,雷东多首次提到了自己对国家队的愧疚:也许我对俱乐部做得太多了,但是忠孝不能两全,没有和阿根廷国家队取得世界冠军让人伤感,但是我没有遗憾,那需要很多往返,一个男人一旦做了决定,无论后果怎样,只能接受。

  至今仍有阿根廷球迷恨着雷东多,因为他为了头发而抛弃了国家的荣誉,但谁又知道,当皇家马德里获得2000年欧洲冠军联赛冠军后,雷东多在更衣室里流下了热泪,不是激动于获得了欧洲冠军,而是为了被他狠心拒绝的国家队。

  雷东多说的没有错,阿根廷从来不缺少天才,而当王子一次又一次抛弃了阿根廷以后,蓝白色的梦就成了他胸口永远难以抹去的朱砂。

  章节八 最后的告别

  在从人们目光中消失了将近半年后,雷东多再次成为了新闻的主角。2004年11月25日,西班牙《阿斯报》报道,35岁的雷东多在位于马德里多雷弘卫星城一家名为加卡里塔联队。每个周末,他都会出现在飞机场一侧的球场,为这座古蒂出生的城市献艺。加卡里塔球迷联队,实际上就是一个阿根廷移民联队,雷东多“队友们”在阿根廷的亲戚无论如何都不相信他们的家人能够与雷东多为伍,在看到照片后,都流下了幸福和伤心的眼泪。当时雷东多表示,如果在明年(2005年)1月份之前没有满意的合同,他将正式宣布退役。

  正当球迷们开始对1月份这个期限充满幻想,想象着王子重新回到绿荫场上时,仅仅一天后,就传来了雷东多正式退役的消息。这无疑比一月的飞雪更让人心冷。雷东多说,他考虑了很久才下了这个决定,虽然他目前的身体状况很好,但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开。

  或许这才是雷东多的性格,骄傲中还有一点点任性,他不需要怜悯或是安慰。嘴角含着微笑,目光中却是如钻石般的坚定。

  告别雷东多,曾经最伟大的后腰。

[ 本帖最后由 中田英寿 于 2008-5-4 15:42 编辑 ]
115#
发表于 2008-5-4 21:03:00 | 只看该作者
博斯曼 就想起当年读书时期 全国中小学节假日天天补课 学生怨声载道但无及于事 结果某一天一个学生选择了自杀 留下的遗书内容是学习压力太大 结果哗然一下教育部要求不准假期补课 虽然后来还是有部分学校顶风作案 但大部分学生都解脱了 苦的只有那名以身殉道的自杀学生

博斯曼和他(她)极其相似啊
116#
 楼主| 发表于 2008-5-4 21:20:38 | 只看该作者
不过我认为博斯曼法案有些过头了
117#
发表于 2008-5-5 13:04:4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以前签梅克斯是通过波斯曼法吗?
118#
 楼主| 发表于 2008-5-6 13:38: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layRoma 于 2008-5-5 13:04 发表
我们以前签梅克斯是通过波斯曼法吗?

好象不完全是,本来是应该得益于该法案的,不过还是产生了纠纷,导致被禁止转会一年.
119#
发表于 2008-5-10 21:53:40 | 只看该作者

(转载)【巴萨】一个时代的结束


      2008年5月10日,也就是今天,是博格坎普的39岁生日

      5月10日,巴萨主席拉波尔塔宣布了将在本赛季结束后解除与主教练里杰卡尔德的合同,我萨的新教练会是约瑟浦·瓜迪奥拉。

     里杰卡尔德2003年来到巴萨,在巴萨的5年,里杰是成功的,不能因为最近两个赛季的颗粒无收就否认里杰。在我的眼里,里杰是我所看到过的巴萨最好的主教练,我其实不愿他离开。

    但竞技足球就是这样,足球界的规则就是这样。

    同时,巴萨的10号罗纳尔迪尼奥也要告别了,这不意外,疑问是他将何时、以何种形式与球迷作一个告别。


     里杰卡尔德---罗纳尔迪尼奥,巴塞罗那梦二队时代的最最代表的人物,现在都已经离开了。我萨的一个时代结束了,就像股票一样,横盘期即将开始。一段盘整之后,将是又一个有力的突破。

最后引用一段文字送给里指导:
   
    尽管连续两个赛季无法染指冠军,但是巴塞罗那的支持者们不会忘记荷兰人,他为俱乐部的陈列室带来了第二座欧洲冠军杯还有两座联赛冠军,他所取得的荣耀早已经被载入球队的历史。除了足球上取得成功,还有他作为一位足球人无可摘责的行为,对于对手,裁判或者球迷从来没有不当的举止或者言论。

对所有巴萨球迷来说,这段短短的文字,是对里杰卡尔德的最好的总结。你已经是LEGEND,你已经是Hall  of  Fame,无需再多说什么了。
120#
发表于 2008-5-10 21:54:23 | 只看该作者
恩,毁了,再重来[em0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永恒罗马网 ( 沪ICP备05002215号 )

GMT+8, 2026-4-24 01:21 , Processed in 0.353178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